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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27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关于制(修)订 2018 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闽江夏教〔2019〕19 号)、《福建江夏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闽江夏委〔2018〕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经历和成果,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 2018 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除外)。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除外),必须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4 个学分方可毕业。本科生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章
计分标准及方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能力、学术科技创新、成长工作履历、文体素质拓展 6 个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思想道德建设等项目,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经历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公益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劳动、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社会实践能力: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实习见习,国内一流大学(含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和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学术科技创新: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参与“大创”项目、教师科研项目、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成长工作履历: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校外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文体素质拓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积分方式计量,具体项目的积分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积分细则(试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完成 20 个“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政治素养、学术科技创新、文体素质拓展各模块至少各完成 4 个积分,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能力各模块至少各完成 3 个积分,成长工作履历模块至少完成 2 个积分。学生必须完成各模块规定的最低积分,且不同模块中的项目积分不可叠加。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文件方案,统筹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校内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受理学生有关“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校团委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团委书记、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设置、建设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监督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审核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应指导各班级成立由团支书或班长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认定小组(3~5 人),负责班级内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与管理。按照“谁组织,谁发布;谁参与,谁申报”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开设。
(一)项目计划。每学期前两周,各单位和二级学院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设置。每学期中,各单位和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项目安排。
(二)项目发布。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对应 6 个模块提交申请,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积分。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由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各部门、部、馆、中心组织的项目,由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获得。
(一)项目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系统发布后,学生即可申报项目。按要求全程参与,并完成项目评价,即项目修习完毕。每个项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项目组织单位应完成项目积分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即可自动获得项目积分记录。
(二)管理系统将实时进行积分计算,显示每名学生参与各项目的类别、积分修习结果,提示未完成积分数量。
第十三条
积分认定采用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认证、量化考核的方式。各班级应于每年学期初和学期末集中开展第二课堂积分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上报。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使用。
(一)学生完成各模块最低积分且合计达 20 个积分者可直接申请 4 个学分,全部修习情况将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显示。
(二)二年级学生需累计达到至少 10 个积分,三年级学生需累计达到至少 15 个积分,未达到积分要求的学生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
(三)积分获得情况可在网络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学校将根据积分获得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前修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进行积分审查,对未达到积分要求的学生提出预警。积分未达最低要求者,不予毕业,按照结业处理。因“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未满而结业的学生可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审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领导小组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每年应对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调阅有关资料和项目评价数据,按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分类,分析有关数据情况,进行相应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取得积分存有异议,应在项目结束后 1周内向项目组织单位申诉;项目组织单位须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项目组织单位答复后 7个工作日内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学生。
第十八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项目和积分标准等可由二级学院或组织单位认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参照本办法减半计算,自 2019 级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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